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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名称:38120HP

产品名称:圆柱型磷酸铁锂电池

型号规格:HW  38120P  8000mAh/3.2V

欢迎您选用“汉维”牌锂离子电池!本产品属我公司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的高性能锂离子电池。为了使您的设备发挥出更好的性能,具有更长的使用寿命,请仔细阅读本使用说明,它提供了很重要的安装和操作指导。

本说明适用于汉维HW-38120P圆柱型钢壳磷酸铁锂电池,该电池可应用于混合动力汽车、启-停系统、大功率备用电源等领域。

1、适用范围

本标准描述了圆柱型锂离子电芯的外型尺寸、特性、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,本标准适用于浙江兴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圆柱型HW 38120P 锂离子电芯。

2、电芯结构说明

2.1 电芯结构

38120P磷酸铁锂电池外壳使用0.5mm厚钢板一次冲压而成,具有很高的机械强度。正负极柱材料使用铁镍复合材料,正负极盖板端面贴有绝缘面垫,外壳包覆有阻燃PVC套管,起到绝缘保护的作用。38#系列磷酸铁锂电池正极端设置有防爆阀,当电池发生意外时及时开启,起到泄压并防止爆炸的作用。电池正负极柱内设有M6内螺纹,需要将多个单体电池进行组合使用时,采用螺丝及连接片进行机械连接。

2.2 电芯喷码及外观:

图片2.jpg

2.3 电芯尺寸示意图:

图片4.jpg

2.4 连接与组装

2.4.1 连接前确保电极干净,无油污、灰尘,否则可能导致接触不良,影响电池性能;

2.4.2 选择与电池型号相匹配的连接件进行电池测试、使用时的连接;

2.4.3 确保电池电极与线路连接紧固,否则可能会影响电池使用性能;

2.4.4 禁止用金属直接连接电池正负极短路;

2.4.5 严禁颠倒正负极连接使用电池;

2.4.6 电池采用螺丝连接时,扭力不得大于6 N·m,否则可能导致电池滑丝、漏液等问题;

2.4.7 连接示意图如下:

QQ截图20200824160723.jpg

* 公司提供不同规格、材质的连接片、支架

3、电化学性能定义

3.1 标称容量:

标称容量Cap=8000mAh,指在25±2.5℃环境下,以1小时率放电至终止电压2.5 V时的容量。

3.2 标准充电方式:

指在 25±2.5℃环境下,以 3C 电流大小恒流充电至单体电芯电压3.65 V 后,转为恒压3.65V

充电,至充电电流小于 0.01C 时,停止充电。

3.3 标准放电方式:

    指在 25±2.5℃环境下,以 5C 的电流恒流放电至单体电芯电压 2.5V。

4、技术要求(除非有特殊说明,否则所有测试要求为:温度在 25±2.5℃条件下,样品为新电池,充放电制度为标准充电和标准放电)

4.1 电化学性能

项目

规格

标称容量

8Ah @ 1C

最小容量

7.5Ah @ 1C

标称电压

3.2V

充电截止电压

3.65 ±0.05 V

放电截止电压

2.5 ±0.05 V

充电电流

标准充电:3C

最大充电10C 当T≥10℃

最大充电3C 当10℃≥T≥0℃

最大充电0.1C 当0℃≥T≥-10℃    

放电电流

标准放电:5C

最大持续放电:15C

瞬间(30s)放电:30C

电芯表面温升

5C持续放电:≤15℃

10C持续放电:≤25℃

充放电过程中电芯表面的建议温度

充电时:0~45℃

放电时:-20~60℃

充放电过程中电芯表面的短时间最大温度(在这些情况下充放电将会导致电池循环寿命很快衰减)

充电时:60℃
放电时:75℃

倍率放电性能

5C放电容量

0.5C放电容量

≥100%

10C放电容量

0.5C放电容量

≥100%

15C放电容量

0.5C放电容量

≥100%

循环寿命

第2000次循环的放电容量

初始放电容量

≥80%

第1500次循环(3C/10C)的放电容量

初始放电容量

≥80%

高低温放电性能

(0.5C充电/0.5C放电)

-10℃放电容量

25℃放电容量

≥60%

0℃放电容量

25℃放电容量

≥75%

60℃放电容量

25℃放电容量

≥97%

存储性能

存储28天后残余容量

初始放电容量

≥97%

存储28天后恢复容量

初始放电容量

≥99%

湿度范围

0~90%RH(不冷凝)

内阻

≤2.5mOhm(交流内阻,1000HZ)

电芯尺寸

最大高度:136 mm

最大直径:38.5mm

重量

335±5g

4.2 环境适应性能和安全性能

项  目

测 试 程 序

标  准

4.2.1自由跌落

电池按标准充满电后,将电池由高度为(最低点高度)1m位置从X,Y,Z正负六个方向自由跌落,每个方向跌落1次至水泥地面上的18~20mm厚的硬木地板上,然后将电池以1C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,再进行不少于3个的充放电循环。

电池不起火,不爆炸,放电时间应不少于51min

4.2.2振动

电池按标准充满电后,将电池安装在振动台面上,按(振动频率:10Hz~30 Hz;位移单振幅:0.38mm;振动频率:30Hz~55Hz;位移单振幅:0.19mm)振动频率和对应的振幅以X,Y,Z三个方向从10Hz~55Hz循环扫频振动30min,扫频速率为1oct/min。

电池外观应无明显损伤,冒烟,漏液或爆炸,电压不低于3.2V

4.2.3碰撞

电池作完振动后, 电池按X,Y,Z三个互相垂直的方向通过夹具固定后以脉冲峰值加速度100m/s2,每分钟碰撞次数40~80,脉冲持续时间16ms,碰撞次数1000±10。

电池外观应无明显损伤,冒烟,漏液或爆炸,电压不低于3.2 V

4.2.4挤压

将电电池放置在挤压设备的两个挤压平面之间,逐渐增加压力至13kN,保持压力1min。其纵轴要平行于挤压面,垂直于挤压方向。每只电池只接受一次挤压试验。

电池不起火,不爆炸

4.2.5热冲击

将电池放置于热箱中,温度以(5±2)℃/min的速率升温至130℃±2℃,并保温30min,然后取出,恢复至室温。

电池不起火,不爆炸

4.2.6过充电

试验应在25±2.5℃的环境下进行。电池先以I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将电池置于通风橱中,连接电池正负极于直流电源,调节电源输出电流至15I5A,输出电压不低于10V,持续充电7h或电池电压不再增大、电流直至降为0。

电池不起火,不爆炸

4.2.7强制放电

试验应在25±2.5℃的环境下进行, 电池先以I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然后以5I5A的电流对电池进行反向充电90min。

电池不起火,不爆炸

4.2.8短路

按标准充满电后,将电池接有热电偶的电池置于通风橱中(线路总内阻不大于50mΩ),短路其正负极,试验过程中监控电池温度,当电池温度低于其峰值10℃时,结束试验。

电池不起火,不爆炸

4.2.9针刺

试验应在25±2.5℃的环境下进行。将电池按标准充电至限制电压.。电池最大表面积上接上热电耦,置于通风橱中,用直径3mm的无锈钢针以20mm~40mm/S的速度刺穿电池最大表面的中心位置,并保持1min。

电池不起火,不爆炸

4.2.10重物冲击

电池放置于一平面上,将一Φ15.8mm的钢柱置于电池中心,钢柱的纵轴平行于平面,让9.1kg的重物从610mm高度自由落到电池中心上方的钢柱上。

电池不起火,不爆炸

5、使用、操作说明

5.1使用前请测量电池端电压,电压为3.2V以上可直接使用,否则应先充电后使用;

5.2电池上标有“+”“-”端,使用时须正确连接正负极,严禁反接,否则将损坏您的用电设备;

5.3采用我公司提供的连接配件或与此规格相符的连接件进行连接,连接螺丝时必须拧紧,在螺栓连接处涂敷导电胶最佳。连接不牢会影响电池的放电性能,也可能会产生火花、引起爆炸或端柱烧毁。

5.4电池充电:采用与体系相符合的锂电专用充电设备。

5.5超过限制电压进行充放电电池将过充或过放,会影响电池的使用性能并且存在安全隐患。

5.6若单电池要成组使用时,请在厂家指导下进行组装,并配备相应的充电设备。

6、运输、贮存与维护

6.1 运输

电池与电池之间应填充避震缓冲材料;外包装应足够牢固、防水、有一定的隔热作用;包装内部应填满缓冲材料,以免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造成安全事故。同时,运输过程中应使电池处于半充满状态。

6.2 贮存

1)电池状态:严禁电池零电状态储存,储存期间电池电压应保持在30-60%SOC;

2)储存环境条件:保持使用场所清洁干燥;保持电池极柱端干净无污;请勿在电池上面放置较重的杂物和盛有液体的容器;存放场所应无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化学物品及其它腐蚀性气体,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和冲击,避免强烈的电磁场作用和阳光照射。贮存条件建议如下:

温度

最佳温度

湿度

大气压

-10~35℃

15~30℃

20~60%RH

90~105kPa

6.3维护

1) 短期储存(1个月)的电池每周检查储存场所的温湿度,检查电池是否有漏液等异常现象,

使用前测量电压,低于3.2V应先充电;

2)长期储存(2个月以上)的电池应每周检查储存场所的温湿度,检查电池是否有漏液等异常现象,每3个月进行一次充放电(推荐0.5C),使用前并测量电压,低于3.2V的电池应及时的进行充电。

7、质保与维修

7.1质保期限

本公司产品自售出之日起给予两年的质量保证(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合同为准)。

7.2质保条件

用户在产品保修期内须妥善保存产品购买发票,否则有权不予质量保证。

7.3具体操作

在按照汉维用户手册要求使用的情况下,由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,在产品保修期

内,汉维视情况选择以下三种保修方式:

返厂维修;现场维修;更换产品(对于已停产的产品,允许更换等同价值的产品)。

7.4保证限制

前述的保证不适用于因以下情况所造成的损坏:

7.4.1顾客不正确或不按此说明书要求进行的安装、使用、维修产品;

7.4.2未经授权的修改或误用;

7.4.3损坏源于事故,包括但不限于雷击、进水、火灾等;

7.4.4任何超出相关国际标准规定的安装和使用范围。

7.5联系我们

   如果您有关于产品的任何问题,请与我们取得联系,我们将非常乐意帮您解答。

   陈志明:137 3513 0729

敬告:本说明随产品的改动进而改动,恕不另行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