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品系列
产品名称:38120HP
产品名称:圆柱型磷酸铁锂电池
型号规格:HW 38120P 8000mAh/3.2V
欢迎您选用“汉维”牌锂离子电池!本产品属我公司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的高性能锂离子电池。为了使您的设备发挥出更好的性能,具有更长的使用寿命,请仔细阅读本使用说明,它提供了很重要的安装和操作指导。
本说明适用于汉维HW-38120P圆柱型钢壳磷酸铁锂电池,该电池可应用于混合动力汽车、启-停系统、大功率备用电源等领域。
1、适用范围
本标准描述了圆柱型锂离子电芯的外型尺寸、特性、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,本标准适用于浙江兴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圆柱型HW 38120P 锂离子电芯。
2、电芯结构说明
2.1 电芯结构
38120P磷酸铁锂电池外壳使用0.5mm厚钢板一次冲压而成,具有很高的机械强度。正负极柱材料使用铁镍复合材料,正负极盖板端面贴有绝缘面垫,外壳包覆有阻燃PVC套管,起到绝缘保护的作用。38#系列磷酸铁锂电池正极端设置有防爆阀,当电池发生意外时及时开启,起到泄压并防止爆炸的作用。电池正负极柱内设有M6内螺纹,需要将多个单体电池进行组合使用时,采用螺丝及连接片进行机械连接。
2.2 电芯喷码及外观:
2.3 电芯尺寸示意图:
2.4 连接与组装
2.4.1 连接前确保电极干净,无油污、灰尘,否则可能导致接触不良,影响电池性能;
2.4.2 选择与电池型号相匹配的连接件进行电池测试、使用时的连接;
2.4.3 确保电池电极与线路连接紧固,否则可能会影响电池使用性能;
2.4.4 禁止用金属直接连接电池正负极短路;
2.4.5 严禁颠倒正负极连接使用电池;
2.4.6 电池采用螺丝连接时,扭力不得大于6 N·m,否则可能导致电池滑丝、漏液等问题;
2.4.7 连接示意图如下:
* 公司提供不同规格、材质的连接片、支架
3、电化学性能定义
3.1 标称容量:
标称容量Cap=8000mAh,指在25±2.5℃环境下,以1小时率放电至终止电压2.5 V时的容量。
3.2 标准充电方式:
指在 25±2.5℃环境下,以 3C 电流大小恒流充电至单体电芯电压3.65 V 后,转为恒压3.65V
充电,至充电电流小于 0.01C 时,停止充电。
3.3 标准放电方式:
指在 25±2.5℃环境下,以 5C 的电流恒流放电至单体电芯电压 2.5V。
4、技术要求(除非有特殊说明,否则所有测试要求为:温度在 25±2.5℃条件下,样品为新电池,充放电制度为标准充电和标准放电)
4.1 电化学性能
项目 | 规格 | |
标称容量 | 8Ah @ 1C | |
最小容量 | 7.5Ah @ 1C | |
标称电压 | 3.2V | |
充电截止电压 | 3.65 ±0.05 V | |
放电截止电压 | 2.5 ±0.05 V | |
充电电流 | 标准充电:3C 最大充电10C 当T≥10℃ 最大充电3C 当10℃≥T≥0℃ 最大充电0.1C 当0℃≥T≥-10℃ | |
放电电流 | 标准放电:5C 最大持续放电:15C 瞬间(30s)放电:30C | |
电芯表面温升 | 5C持续放电:≤15℃ 10C持续放电:≤25℃ | |
充放电过程中电芯表面的建议温度 | 充电时:0~45℃ 放电时:-20~60℃ | |
充放电过程中电芯表面的短时间最大温度(在这些情况下充放电将会导致电池循环寿命很快衰减) | 充电时:60℃ | |
倍率放电性能 | 5C放电容量 0.5C放电容量 | ≥100% |
10C放电容量 0.5C放电容量 | ≥100% | |
15C放电容量 0.5C放电容量 | ≥100% | |
循环寿命 | 第2000次循环的放电容量 初始放电容量 | ≥80% |
第1500次循环(3C/10C)的放电容量 初始放电容量 | ≥80% | |
高低温放电性能 (0.5C充电/0.5C放电) | -10℃放电容量 25℃放电容量 | ≥60% |
0℃放电容量 25℃放电容量 | ≥75% | |
60℃放电容量 25℃放电容量 | ≥97% | |
存储性能 | 存储28天后残余容量 初始放电容量 | ≥97% |
存储28天后恢复容量 初始放电容量 | ≥99% | |
湿度范围 | 0~90%RH(不冷凝) | |
内阻 | ≤2.5mOhm(交流内阻,1000HZ) | |
电芯尺寸 | 最大高度:136 mm 最大直径:38.5mm | |
重量 | 335±5g |
4.2 环境适应性能和安全性能
项 目 | 测 试 程 序 | 标 准 |
4.2.1自由跌落 | 电池按标准充满电后,将电池由高度为(最低点高度)1m位置从X,Y,Z正负六个方向自由跌落,每个方向跌落1次至水泥地面上的18~20mm厚的硬木地板上,然后将电池以1C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,再进行不少于3个的充放电循环。 | 电池不起火,不爆炸,放电时间应不少于51min |
4.2.2振动 | 电池按标准充满电后,将电池安装在振动台面上,按(振动频率:10Hz~30 Hz;位移单振幅:0.38mm;振动频率:30Hz~55Hz;位移单振幅:0.19mm)振动频率和对应的振幅以X,Y,Z三个方向从10Hz~55Hz循环扫频振动30min,扫频速率为1oct/min。 | 电池外观应无明显损伤,冒烟,漏液或爆炸,电压不低于3.2V |
4.2.3碰撞 | 电池作完振动后, 电池按X,Y,Z三个互相垂直的方向通过夹具固定后以脉冲峰值加速度100m/s2,每分钟碰撞次数40~80,脉冲持续时间16ms,碰撞次数1000±10。 | 电池外观应无明显损伤,冒烟,漏液或爆炸,电压不低于3.2 V |
4.2.4挤压 | 将电电池放置在挤压设备的两个挤压平面之间,逐渐增加压力至13kN,保持压力1min。其纵轴要平行于挤压面,垂直于挤压方向。每只电池只接受一次挤压试验。 | 电池不起火,不爆炸 |
4.2.5热冲击 | 将电池放置于热箱中,温度以(5±2)℃/min的速率升温至130℃±2℃,并保温30min,然后取出,恢复至室温。 | 电池不起火,不爆炸 |
4.2.6过充电 | 试验应在25±2.5℃的环境下进行。电池先以I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将电池置于通风橱中,连接电池正负极于直流电源,调节电源输出电流至15I5A,输出电压不低于10V,持续充电7h或电池电压不再增大、电流直至降为0。 | 电池不起火,不爆炸 |
4.2.7强制放电 | 试验应在25±2.5℃的环境下进行, 电池先以I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然后以5I5A的电流对电池进行反向充电90min。 | 电池不起火,不爆炸 |
4.2.8短路 | 按标准充满电后,将电池接有热电偶的电池置于通风橱中(线路总内阻不大于50mΩ),短路其正负极,试验过程中监控电池温度,当电池温度低于其峰值10℃时,结束试验。 | 电池不起火,不爆炸 |
4.2.9针刺 | 试验应在25±2.5℃的环境下进行。将电池按标准充电至限制电压.。电池最大表面积上接上热电耦,置于通风橱中,用直径3mm的无锈钢针以20mm~40mm/S的速度刺穿电池最大表面的中心位置,并保持1min。 | 电池不起火,不爆炸 |
4.2.10重物冲击 | 电池放置于一平面上,将一Φ15.8mm的钢柱置于电池中心,钢柱的纵轴平行于平面,让9.1kg的重物从610mm高度自由落到电池中心上方的钢柱上。 | 电池不起火,不爆炸 |
5、使用、操作说明
5.1使用前请测量电池端电压,电压为3.2V以上可直接使用,否则应先充电后使用;
5.2电池上标有“+”“-”端,使用时须正确连接正负极,严禁反接,否则将损坏您的用电设备;
5.3采用我公司提供的连接配件或与此规格相符的连接件进行连接,连接螺丝时必须拧紧,在螺栓连接处涂敷导电胶最佳。连接不牢会影响电池的放电性能,也可能会产生火花、引起爆炸或端柱烧毁。
5.4电池充电:采用与体系相符合的锂电专用充电设备。
5.5超过限制电压进行充放电电池将过充或过放,会影响电池的使用性能并且存在安全隐患。
5.6若单电池要成组使用时,请在厂家指导下进行组装,并配备相应的充电设备。
6、运输、贮存与维护
6.1 运输
电池与电池之间应填充避震缓冲材料;外包装应足够牢固、防水、有一定的隔热作用;包装内部应填满缓冲材料,以免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造成安全事故。同时,运输过程中应使电池处于半充满状态。
6.2 贮存
1)电池状态:严禁电池零电状态储存,储存期间电池电压应保持在30-60%SOC;
2)储存环境条件:保持使用场所清洁干燥;保持电池极柱端干净无污;请勿在电池上面放置较重的杂物和盛有液体的容器;存放场所应无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化学物品及其它腐蚀性气体,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和冲击,避免强烈的电磁场作用和阳光照射。贮存条件建议如下:
温度 | 最佳温度 | 湿度 | 大气压 |
-10~35℃ | 15~30℃ | 20~60%RH | 90~105kPa |
6.3维护
1) 短期储存(1个月)的电池每周检查储存场所的温湿度,检查电池是否有漏液等异常现象,
使用前测量电压,低于3.2V应先充电;
2)长期储存(2个月以上)的电池应每周检查储存场所的温湿度,检查电池是否有漏液等异常现象,每3个月进行一次充放电(推荐0.5C),使用前并测量电压,低于3.2V的电池应及时的进行充电。
7、质保与维修
7.1质保期限
本公司产品自售出之日起给予两年的质量保证(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合同为准)。
7.2质保条件
用户在产品保修期内须妥善保存产品购买发票,否则有权不予质量保证。
7.3具体操作
在按照汉维用户手册要求使用的情况下,由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,在产品保修期
内,汉维视情况选择以下三种保修方式:
返厂维修;现场维修;更换产品(对于已停产的产品,允许更换等同价值的产品)。
7.4保证限制
前述的保证不适用于因以下情况所造成的损坏:
7.4.1顾客不正确或不按此说明书要求进行的安装、使用、维修产品;
7.4.2未经授权的修改或误用;
7.4.3损坏源于事故,包括但不限于雷击、进水、火灾等;
7.4.4任何超出相关国际标准规定的安装和使用范围。
7.5联系我们
如果您有关于产品的任何问题,请与我们取得联系,我们将非常乐意帮您解答。
陈志明:137 3513 0729
敬告:本说明随产品的改动进而改动,恕不另行通知。